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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实施办法》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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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事故逐年增加,受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及车改的限制,意外伤害事故核查工作存在较大困难,骗保现象时有发生。为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意外伤害专业优势,加大核查力度,避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流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我市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试行将意外伤害事故核查和医保报销经办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经办业务由县(市、区)单独公开招投标,起不到医保基金共济互助作用;二是各地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意外伤害经办合同中规定的医保支付政策不统一,造成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保待遇享受条件有差别,为统一全市意外伤害医保支付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出台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很有必要。

意见征集公告:《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全文: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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