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组建的正处级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1个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监测中心。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公事业编制2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数33人,包括行政人员13人、参公管理人员17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37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9.42万元,增长87.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7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5.82%;上年结转742.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4.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37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9.42万元,增长87.52%。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13.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7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1万元,增长17.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5.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6万元;项目支出757.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2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7.32万元,增长26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01.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资本性支出117.8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1234.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0.0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0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3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15.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7.6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0.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48.9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4.7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51万元;资本性支出117.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6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27.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82%,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102.88万元,下降14.0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532.9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9.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0.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9万元。项目支出188.73万元,较上年安排减少20.9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3.73 万元,资本性支出6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7.7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19万元,增长12.1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未安排 。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基金征缴激励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正常展开,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调度,进一步推动市本级职工应保尽保。
(2)立项依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0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字〔2019〕47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组织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调度,督促做好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参保登记等一系列工作。
(5)实施周期:持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管理工作顺利展开,应收尽收;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接待费20.44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主要原因是:响应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单位取消公务用车,公车运维费相应取消。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不能新增购置公车且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医疗保障部门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单位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