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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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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医保基金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保健干部、建老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公务员等特殊群体单独统筹基金的筹集、给付和管理;编制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负责对市直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调剂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数据管理与软硬件的维护和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工作,市直职工大病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好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编制人数22人,全部为参公管理编制。实有人数23人。其中:在职人数17人,退休人数6下设秘书科、综合业务科、信息统计科、待遇审核科、基金财务科、定点管理和招采服务科六个科室。

部分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 医保基金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74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60.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8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1.15%上年结转362.7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8.8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74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278.77万元,增长60.09%。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2.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0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84万元,增长20.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6.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2万元;项目支出370.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93万元,增长138.0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资本性支出99.4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674.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0.8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8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2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26.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44.0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6.8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6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27万元;资本性支出99.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3.4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4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9.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84.02万元,下降18.1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329.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6.85%;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46%。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9.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9万元。项目支出140.13万元,较上年安排减少15.5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0.13万元,资本性支出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23.6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82万元,增长3.5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31日,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未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基金征缴激励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正常展开,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调度,进一步推动市本级职工应保尽保

(2)立项依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0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字〔201947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组织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调度,督促做好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参保登记等一系列工作

(5)实施周期持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40.13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管理工作顺利展开,应收尽收;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7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接待费7.76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单位取消公务用车,公车运维费相应取消。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不能新增购置公车且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医疗保障部门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单位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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