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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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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组建的正处级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共有预算单位2包括局机关和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监测中心。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人数16人,包括行政人员13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人。下设秘书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信息统计科)三个科室。

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62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360.65万元,增长135.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8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9.51%上年结转379.5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0.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62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360.65万元,增长135.21%。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0.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4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26万元,13.2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24万元;项目支出386.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5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332.39万元,增长515.5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7.98万元、资本性支出18.4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559.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9.1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1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6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8.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0.0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6.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3.2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7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24万元;资本性支出18.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7.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18.86万元,下降7.0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203.0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9.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万元。项目支出48.6万元,较上年安排减少5.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6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局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24.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37万元,增长22.1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31日,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未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基金征缴激励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正常展开,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调度,进一步推动市本级职工应保尽保

(2)立项依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0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字〔201947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组织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调度,督促做好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参保登记等一系列工作

(5)实施周期持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管理工作顺利展开,应收尽收;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6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接待费12.68万元,较上年下降0.31%,主要原因是:响应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单位取消公务用车,公车运维费相应取消。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不能新增购置公车且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医疗保障部门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单位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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