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组建的正处级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编制人数12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全部为行政人员;无退休人员。下设秘书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信息统计科)三个科室。
第二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26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6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65.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经费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26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65.9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3.0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 万元,资本性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232.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3.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26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65.9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卫生健康支出232.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21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3.0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 万元,资本性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费预算 19.71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6.6 万元,增长 50.34 %,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政府采购总额 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 个,涉及资金 54万元,进行了2020年度绩效评价的项目 5个,涉及资金60 万元。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
我单位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建立了一级项目库,目前使用的一级项目是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该一级项目下的二级项目均为局本级依法开展行政管理的项目,主要有:
1. 医保基金监管二级项目
(1) 项目概述
实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常态化,将医疗保障基金全部纳入事前提醒、事中拦截、事后审核,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得到保障。
(2)立项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医疗保障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赣医保发{2019}5号)。
(3)实施主体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4)实施方案
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和打“三假”专项治理,制定医保基金监管典型问题清单清单,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飞行检查。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详见附表)
2. 医药服务价格监督管理二级项目
3. 两定机构评估二级项目
4. 社保基金激励经费二级项目
各二级项目的项目概述、立项依据、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件中各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近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接待费12.72万元,较上年缩减12.5%,主要原因是:响应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类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附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