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1个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监测中心。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 6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726.4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33.99万元,较2020年减少15.2万元,下降2.03%;本年收入合计992.44万元,较2020年减少52万元,下降4.98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了预算开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42.69万元,占94.99%;其他收入49.75万元,占5.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726.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20.09万元,较2020年增加337.74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作量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06.34万元,较2020年减少404.94万元,下降56.93%,主要原因是:整体支出小幅度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79.99万元,占33.80%;项目支出940.1万元,占66.2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0.62万元,决算数为94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6%。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6.75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相关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06万元,决算数为5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0.02万元,决算数为 116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2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卫生健康经费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4万元,决算数为 2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与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6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25.19万元,较2020年减少158.92万元,下降32.8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1.05万元,较2020年增加28.27万元,增长66.08%,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9万元,较2020年减少1.53 万元,下降19.32%,主要原因是:调标。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48万元,决算数为6.4万元,完成预算的31.25%,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1 万元,增长0.1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也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主要原因是: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也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也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48万元,决算数为 6.4万元,完成预算的31.25%,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1万元,增长0.16 %,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大,公务接待活动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1批,累计接待58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581人次,主要为:国内公务接待。
(三)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7万元,增长66.08%,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及办公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9.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市本级医保基金监管项目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实际完成均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342.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 年度,我部门合理运用财政预算资金,对照各项绩效目标的要求,严格执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社会效益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府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六统一”,办理医保业务所需材料总体压缩30%,办理时限总体缩减20%。惠企政策广泛宣传。高频医保服务事项有序上线“赣服通”,打通异地就医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市级医保窗口“非常满意”“满意”评价占比达95%以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市本级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 对两定医药机构基金监管常态化,依法处理一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绩效目标,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引入第三方力量监管 7 次,超过年度指标值4次的要求;二是召开行政检查10次, 完成了年度指标值7次的要求;三是开展基金监管工作宣传3次,达到了年度指标值2次以上的要求。项目绩效目标偏离情况及原因分析:医保基金监管任务紧,工作量大,面临专业人手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基金监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能力。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宜财绩〔2021〕2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我单位今年未进行部门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