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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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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宜春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为宜春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保健干部、建老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公务员等特殊群体单独统筹基金的筹集、给付和管理;编制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负责对市直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调剂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数据管理与软硬件的维护和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工作,市直职工大病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好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科、综合业务科、信息统计科、待遇审核科、基金财务科、定点管理和招采服务科等六个科室。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3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 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993.5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44.2万元,较2020年增加154.17万元,下降28.32%;本年收入合计449.34万元,较2020年减少122.31万元,下降21,39%,主要原因是:省级社保激励项目经费减少,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99.58万元,占88.9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9.75万元,占11.07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993.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687.2万元,较2020年下降68.75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省级社保激励项目经费减少,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   306.34万元,较2020年减少207.74万元,下降40。41%,主要原因是:本年含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67.75万元,占38.96%;项目支出419.45万元,占61.0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9.59万元,决算数为60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2。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06万元,决算数为2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7.8万元,决算数为  56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7%,主要原因是:保健干部医疗费项目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3万元,决算数为  1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3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9.15万元,较2020年减少150.28万元,下降48.5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86万元,较2020年减少4.81万元,下降16.2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9万元,较2020年减少1.53万元,下降19.32%,主要原因是:调标。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资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6万元,决算数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37.2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45万元,增长100.6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6万元,决算数为  2.89万元,完成预算的37.2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45万元,增长100.69%,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大,公务接待活动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1批,累计接待27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国内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6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1万元,降低16.21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5.7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二级项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公布费、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社保激励经费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5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980万元,执行数为29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已完成项目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发放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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