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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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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保健干部、建老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公务员等特殊群体单独统筹基金的筹集、给付和管理;编制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负责对市直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调剂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数据管理与软硬件的维护和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工作,市直职工大病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好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编制人数22人,全部为参公管理编制。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人数20人,退休人数6人下设秘书科、综合业务科、信息统计科、待遇审核科、基金财务科、定点管理和招采服务科六个科室。

部分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32.57万元,较上年减少11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5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2.10%其他收入5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9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632.57万元,较上年减少110.09万元其中:

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06.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0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5.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30万元;项目支出126.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94 %,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6.12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515.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3.40%住房保障支出31.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0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5.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4.15%商品和服务支出183.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9.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68%资本性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1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82.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10%较上年增加202.7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卫生健康支出465.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55%;住房保障支出31.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5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3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7.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6万元,增长15.4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基金征缴激励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正常展开,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调度,进一步推动市本级职工应保尽保

(2)立项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0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字〔201947号)

(3)实施主体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

明确责任,组织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调度,督促做好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参保登记等一系列工作

(5)实施周期

持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

96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管理工作顺利展开,应收尽收;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6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7.70万元,上年减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医疗保障部门运行的基本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单位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本次预算公开内容中没有涉及本单位的特有专业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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