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组建的正处级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机关和1个所属参公管理二级预算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1个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监测中心。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公管理编制22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人数34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参公管理人员20人、事业编制人员3人,退休人员7人。下设秘书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信息统计科)三个科室。
第二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05.57万元,较上年减少36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0.57万元,较上年增加322.8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4.53%。其他收入55万元,较上年增加5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4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05.57万元,较上年下降364.47万元,减少26.6%。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0.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62%,较上年增加217.83万元,增长35.5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8.2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6万元;项目支出174.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38 %,较上年下降582.3万元,减少76.92%。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2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811.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0.72%,较上年下降422.33万元,减少34.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3.60%,较上年增加28.37万元,增长26.17%。住房保障支出57.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68%,较上年增加29.49万元,增长106.7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98.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9.44%,较上年增加182.48万元,增长35.38%。商品和服务支出244.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4.34%,较上年下降426.16万元,减少63.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74%,较上年下降37.9万元,减少57.9%。资本性支出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48%,较上年下降82.89万元,减少70.3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50.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53%,较上年增加322.83万元,增长51.4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811.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0.72%,较上年下降422.33万元,减少34.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3.60%,较上年增加28.37万元,增长26.17%。住房保障支出57.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68%,较上年增加29.49万元,增长106.73%。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0.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62%,较上年增加217.83万元,增长35.5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8.2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6万元;项目支出174.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38 %,较上年下降582.3万元,减少76.92%。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2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0.0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9万元,增长4.8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基金征缴激励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正常展开,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调度,进一步推动市本级职工应保尽保。
(2)立项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0号)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字〔2019〕47号)
(3)实施主体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
明确责任,组织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调度,督促做好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参保登记等一系列工作。
(5)实施周期
持续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
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管理工作顺利展开,应收尽收;
绩效指标分为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大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为经济成本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六小类。三级指标12条,其中:项目工作成本≤30万元;基本医保参保人数>10万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次;调整缴费基数=1次;调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1次;基本医保基金收入≥3.5亿元;市级统收统支=落实到位;医保结算准确率=100%;基金征缴工作完成时限=年度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有所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9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3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公务接待费20.30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医疗保障部门运行的基本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单位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