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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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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 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 1944.4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1年减少733.99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 1944.46 万元,较2021年增加952.02万元,增长95.9%,主要原因是:2022年零余额预算,没有上年结余。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944.46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944.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44.46万元,较2021年增加524.37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村村通工程建设支出和人员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306.3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零余额预算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88.87万元,占40.6%;项目支出1155.59万元,占59.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0.04万元,决算数为194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其中:

(一)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4.01万元,决算数为180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2%,主要原因是:村村通工程建设支出和人员增加。

(二)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7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项目尾款。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4万元,决算数为1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执行较为严格。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63万元,决算数为2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与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8.8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11.53万元,较2021年增加386.34万元,增长11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标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1万元,较2021年减少7.95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24万元,较2021年增加7.85万元,增长122.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0.44万元,决算数为5.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5%,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3万元,下降20.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没有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0.44万元,决算数为5.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5%,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3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1批,累计接待34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省局及县(市、区)医保来访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5万元,降低11.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4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9.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无。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68.4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完成了项目规划的各项工作,基本达到了项目预算设立的主要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良好,严格执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通过多种途径的政策宣传,使参保群众普遍知晓医疗保障领域有关政策;通过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比率,提升了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完成了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宜春市医保局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

一、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高度重视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开展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022年度纳入部门绩效自评的项目分别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基金征缴激励经费项目、社保基金激励经费等6个项目

二、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的对象是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各项目预算资金。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考察宜春市医疗保障部门各项目资金资金使用管理、运用效果等情况,促进我市医疗保障部门更加有效运用项目资金,全面提升我市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参保群众。

我局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保障了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次绩效自评在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监督下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对照2022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自评。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局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注重项目资金运用效率,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推动了本单位2022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升了医保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建设,开展市县两级医保改革,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IP付费工作,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综合能力。

四、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从本次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值,项目自评得分在90(含)-100(含)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主要不足是有些项目执行率比较低。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通过本次绩效自评,发现本部门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测算还不够准确,实际执行和项目预算绩效存在偏差;二是优先使用上年项目结余资金;二是受限于公开招标、合同签订时间和第三方完成工作进度,项目资金结算集中在年底或下一年结算。

在以后的工作中,本部门将组织学习财政部门下发的绩效管理有关文件,加深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全面绩效管理的意识。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绩效管理工作培训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工作项目的筹划,加快各项工作进度,提高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本部门总结了合理高效运用财政预算资金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切实提升部门整体工作成绩和效果的经验,也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今后我部门将认真应用绩效自评结果和经验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2101501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医疗保障部门运行的基本支出。

(十)2101502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2101504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2101505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反映医疗保障待遇、医药服务及价格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支出。

(十三)2101599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医疗服务与

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建设智慧医保,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宜春市医疗保障局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推进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建设;切实开展市、县两级医保改革;提升医疗保障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    

2022年下达给宜春市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合计1671.9万元,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合理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别

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建设

开展市县两级医保改革

综合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因素分配法

合计

市本级

1157.9

300

26

38

1521.9

袁州区

20

20

樟树市

20

20

丰城市

0

靖安县

0

奉新县

20

20

高安市

30

20

50

上高县

0

宜丰县

0

铜鼓县

20

20

万载县

20

20

合计

1157.9

330

146

38

1671.9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主要一是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建设;二是切实开展市、县两级医保改革;三是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四是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提升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是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运用效果等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依法、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项一级指标,“决策依据”等9项二级指标,“立项依据充分性”等33项三级指标。

评价方法是以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进行核查、比对、听取介绍、现场察看,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分项计分,汇总计分得出评价结果。

评价标准是对照《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绩效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分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宜春市医疗保障部门对2022年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

2.具体评价过程:明确评价对象,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听取介绍,收集、整理、分析、汇总资料数据、现场察看,编制评价表格,确定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和实际值,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价程序,认为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在使用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积极推动各项相关工作的开展,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与中国移动宜春公司签署协议,开展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强网络信息系统方面的运行维护,提升了医保信息化水平;切实开展市、县两级医保改革,下拨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资金给有关县市,大力支持县市开展医保改革试点;加强了打击欺诈骗保力度,深入开展了基金稽核工作,查处了一批骗取基金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逐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扩大DIP支付方式覆盖面,举办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有力地宣传了医保政策,引导了群众合理合法享受医保待遇的意识,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了医疗保障综合能力。该项目绩效评分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圆满完成了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各项绩效评价指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发现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存在2022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全年预算资金仍然有部分未使用,主要原因一是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全省统一招标完成时间为11月份,工程建设开工时间晚,造成按协议付款进度延迟,只支付了首期50%工程款,余款需在2023年年初工程完工后支付。二是委托第三方基金监管项目及医保智能审核与监测项目在商洽中未签署协议,无法形成资金支付。

六、有关建议

建议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培训,充实绩效管理专业人员,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更规范有效运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快工作项目推进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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