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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宜春市基层(乡镇、社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医保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2-27 17:42:16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9号)和宜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21年下半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宜医改办字〔2021〕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宜春市基层(乡镇、社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1日,如有意见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730室,电话:0795-3219305,邮箱:ycsyyjc@163.com。

     附件:宜春市基层(乡镇、社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

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112月27日


​宜春市基层(乡镇、社区)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网上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9号)和宜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21年下半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宜医改办字〔2021〕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宜春市基层(乡镇、社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结构调整、价格合理、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形成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一)结构调整,价格合理。深化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做到结构调整,价格合理,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体现价值,有升有降。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医疗设备检查服务项目价格,支持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

(三)联动推进,相互衔接。坚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实施范围

全市基层(乡镇、社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丰城市除外)。

四、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9项,其中调高17项,调低2项。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

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社会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都属于2016年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时基层(乡镇、社区)公立医院没有参与三级联调的项目,这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前保持在原价格水平。同时,这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原则不超过现行一级收费指导价的80%或现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最高支付标准,都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的医疗服务项目,确保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一)对患者的影响。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有增有减,都属于医保目录内可报医疗服务项目,总体上不会增加患者就医负担。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以“Ⅱ级护理”为例,从原来的1.6元调整到9.3元,其中医保报销8.37元,患者实际支出0.93元,比现行价格患者多支出0.77元。

(二)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按计划每年增长8.1%,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将增加70元/人,此次调整拟增加医保基金支出3897.9万元,在可承受范围内。

(三)对医院的影响。通过对这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全市204家基层(乡镇、社区)公立医疗机构平均每家每年可增加21.4万元,可有效缓解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运转压力,促进医疗机构良性循环。

六、执行时间

拟于2022年21日起实行。


附件:宜春市基层(乡镇、社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附件

宜春市基层(乡镇、社区)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现行价格(元)

调整额度(元)

调后价格(元)

1

110200005

住院诊查费

2.4

9.6

12

2

120100014

一般专项护理

4.8

3.2

8

3

120100003

Ⅰ级护理

2.4

9.6

12

4

120100004

Ⅱ级护理

1.6

7.7

9.3

5

120100005

Ⅲ级护理

0.8

7.9

8.7

6

120100006

特殊疾病护理

12

8

20

7

120100007

新生儿护理

8

5.3

13.3

8

120100007a

早产儿或病儿护理

9.6

1.6

11.2

9

120100008

新生儿特殊护理

2.4

0.8

3.2

10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12

2.4

14.4

11

120100011

吸痰护理

1.6

0.8

2.4

12

120100012

造瘘护理

4

2

6

13

120300001

氧气吸入

4

1

5

5

14

120400006

静脉输液

4

1

5

15

120700001

雾化吸入

8

2

10

16

430000001

普通针刺

8

4

12

17

470000012

刮痧治疗

12.8

8

20.8

18

210102015a

数字化摄影(CR)

16

-1

15

19

210102015

数字化摄影(DR)

24

-1

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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