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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05 16:45:56

提意见单位

意见

是否采纳

未采纳原因

市市监局

第十三条原“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修改为:“医疗器械(械注、械备)”。

是,已采取省《意见》表述

第十三条原“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修改为:“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国药准字号、中药饮片)”。

是,已采取省《意见》表述

奉新县人民

政府

建议降低门诊统筹起付线。

本细则规定的门诊统筹起付线严格遵照赣府厅发〔202147号文件规定。

建议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宜降低过快。

本细则规定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严格遵照赣府厅发〔202147号文件规定。

2023年底前,实现个人账户可用于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在身份认定等具体操作层面上要进一步明确。

是,后续将研究出台有关具体措施。

铜鼓县人民

政府

第九条第(一)和第(二)不列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是,《征求意见稿》已将其排除在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外。

第十一条原“对部分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建议明确特殊治疗包括哪些治疗。

是,涉及较大政策调整,省级层面将出台具体政策,故未在《细则》中明确。

第十三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建议明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否包括自费费用。

是,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具体已包括自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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