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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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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相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191225日全面取消了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为深入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6号)工作要求,现就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

本次调价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所有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丰城市除外)。

二、调价项目及标准

(一)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0项,均为综合服务类项目。所列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

(二)本次调整价格标准详见附表。

(三)实施时间。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自20201228日起执行。本次调整项目的调整原则、工作要求等按《关于宜春市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发改收费字〔201819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调价政策规定。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即按医用耗材实际购进价格对患者销售;认真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暂不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严格医保支付管理。此次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赣人社发〔201135号)中的服务项目医保编码和医保支付类别不变。此次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该诊疗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

(三)强化医院内部管理。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积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节约运行成本,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改善就医体验。

(四)积极加强宣传引导。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院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认真、耐心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促进形成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做好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附件: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表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春市财政局

202012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宜春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县级公立医院现行
价格(元)

城市公立医院现行
价格(元)

建议调整后价格

备注

三级

二级

一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1

12040001

肌肉注射

包括皮下、皮内注射

  

2

2

2

3

3

3

4

4

4

快速过敏皮试试验加收6元,限小儿使用,患者自愿选择

2

120400002

静脉注射

  

  

4

4

4

5

5

5

6

6

6

小儿加收1

3

120400002a

静脉采血

  

真空采血管、惰气保护真空采血管

3

3

3

4

4

4

5

5

5

  

4

120400007

小儿头皮
静脉输液

包括输血、注药

  

8

8

8

9

9

9

10.5

10

9.5

1.从第二组起只收1/组;2.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泵加收1/小时;3.门诊躺椅输液的按“急诊观察床位费”的80%计价

5

120300001

氧气吸入

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

一次性鼻导管、鼻塞、面罩、连接管

小时

3

3

3

4

4

4

5

5

5

高频给氧加收1/小时,氧气3/

6

120400010

静脉穿刺置管术(不含留置针输液)

  

特殊导管

30

20

10

32

22

12

34

24

14

  

7

120600001

特大换药

  

  

30

25

20

32

27

22

50

45

40

敷料在150CM(含)-250CM,每超过100CM加收10

8

120600002

大换药

  

  

20

18

15

22

20

17

34

32

29

敷料在100CM(含)-150CM

9

120600003

中换药

  

  

15

12

10

17

14

12

25

22

20

敷料在50CM(含)-100CM

10

102600004

小换药



8

6   

5   

10

8

7

13

11

10

相关解读:《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宜医保字〔2020〕58 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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