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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医保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2-31 15:33:17

10.出具《参保凭证》

一、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或采取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办理。

二、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咨询电话

0795-3219293

11.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办理流程

1.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申请(跨省转移接续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省内转移接续仅需在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

2.暂未实现跨省数据共享的需提供《参保凭证》;

3.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信息表》并划转个人账户余额;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保关系转入;

5.待个人账户余额到账后,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已实现跨省数据共享的,可不需提供;

三、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

0795-321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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