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办理材料,按以下流程办理:
1.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确认备案;
2.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收集并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上传信息或提交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备案;
3.线上办理:通过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江西智慧医保APP、赣服通——医保专区等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由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人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办理结果。
二、办理材料
1.《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病历资料或检查材料。
三、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
0795-3219500
18.使用双通道药品待遇备案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因病情需要使用或终止使用双通道药品待遇时由双通道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科室提出使用建议,并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或《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终止表》,提供相关办理材料,经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确认备案并反馈办理结果;
2.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收集并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上传信息或提交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备案,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办理材料
申请使用双通道药品:
1.《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2.诊断证明或出入院记录;
3.病理诊断(必要时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申请终止使用双通道药品:
1. 《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终止表》。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咨询电话
0795-3219500
19.意外伤害待遇备案
一、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
(1)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并提交至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申请人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办理结果。
2.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并确认备案;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将备案人的相关信息线上传递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二、办理材料
1.《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2.病历资料(门急诊记录或出入院记录)。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咨询电话
0795-219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