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事项描述
经认定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定额或者全额补贴。已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救助对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资助标准等信息在系统中为其进行标记,相关缴费补贴按程序划拨;因特殊原因救助对象已经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可申请对个人缴费补贴部分予以返回。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医保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符合资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补贴支付手续。
五、办理材料
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咨询渠道
1.各设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八、监督电话
各设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九、评价方式
现场评价:各医保服务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意见箱等。
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