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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 | 宜春市:个人应缴380元 多种渠道可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图)

来源:大江网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0-26 14:40:28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发布人: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简恺)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曾志翔报道:10月24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宜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介绍宜春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截至2023年三季度,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67.73万人,参保率达98.71%以上。截至2023年三季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08亿元,基金支出36.67亿元,累计基金结余25.75亿元,今年基金总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基金总额略有结余。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原则上确定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筹资标准方面,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380元,其余为国家补助部分。

多类人群可获全额资助参保

宜春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苏媛林在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据介绍,政府在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方面有相关的支持举措。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六类”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两类”人员(尚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医保的14类退役士兵。以上全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380元)全部由财政负担,个人不缴费。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个人缴费60元。

在集中征缴期内已被确定为财政资助参保对象的,个人已缴费的,按规定将应资助部分退回个人;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如未参保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确保其应保尽保;已参保且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再办理退费手续,国家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居民可通过五种常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就记者提问:“请问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缴费,有什么便利措施缴费?”宜春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贤清作了回答。据介绍,广大居民可以通过以下五种常用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1)微信缴费:微信缴费有3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二是“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缴费、三是微信生活缴费。

(2)赣服通(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赣服通”,点击“社保缴费”,即可缴费。

(3)云闪付缴费:打开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江西社保缴费”小程序,即可缴费。

(4)税务窗口缴费: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办税服务厅,在服务窗口可以通过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5)银行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合作银行的手机银行app、柜面、银行微信公众号三种方式缴费(具体合作银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涉及缴费问题,广大居民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前往宜春市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此外,宜春市已实现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市级、县(市、区)医保窗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为方便部分不会线上缴费的特殊群体,均可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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