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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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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宜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江西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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