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第四十六条、《2023年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八条规定,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3月27日对宜春仁德医院予以解除医保协议。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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