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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实施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15 17:00:29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22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反馈江西省2023年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情况报告意见的复函》(医保价采函〔2023〕135号)、《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宜春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医保字〔2023〕22号)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根据评估结果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公布实施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结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宜春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二)调价内容。此次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计531项,其中上调价格470项,下调价格61项。详见附件。

(三)价格浮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利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确保调价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联动支付,协同推进。此次调价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32号)等文件要求协同做好落地实施。

(三)落实责任,防范风险。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市价格政策所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减项目表(61项)

2.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项目表(470项)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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