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14号)、《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春市市场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医保字〔2024〕21号)等相关规定,我市开展了2024年度宜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现将宜春市定点医药机构分级评估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795-3219309。(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点管理和招采服务科)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