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程序,我中心依规受理并通过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变更申请。现将拟变更信息予以公示。
一、变更机构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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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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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春市市本级 |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H36090200037 |
法人代表 |
周林华 |
邱志宏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匿名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宜春市市政服务中心4楼451室
监督电话:0795-3219309
电子邮箱:ycsybj453@163.com
特此公示。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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