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的公示

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0-27 16:52:46

根据《 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程序,我中心依规受理并通过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变更申请。现将拟变更信息予以公示。

一、变更机构及具体内容

序号

县(市、区)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1

宜春市市本级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H36090200037

法人代表

周林华

邱志宏

二、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匿名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宜春市市政服务中心4楼451室

监督电话:0795-3219309

电子邮箱:ycsybj453@163.com

特此公示。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