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5〕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05元/人·年,不再进行调整,直至该标准达到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6%后,按照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6%确定为当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各地要在10月底前加紧召开参保动员会,并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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