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疗机构除了采购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外,能否采购非中选产品?
答:医疗机构除了采购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外,也可以采购非中选产品!在已经发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准确理解和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不得对非中选产品‘一刀切’的简单停用。”
因此,在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要,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其采购原则是: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的中选产品采购量后,再合理采购非中选产品,使中选产品采购量比符合执行文件通知中规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