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今年,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2号),通知要求全省各设区市要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步伐,对精神病住院患者实行按床日付费,为此,市医疗保障局决定于今年启动我市精神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实施按床日付费人员范围。实行按床日付费的人员范围限因患精神病而需住院治疗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是明确了实施按床日付费医疗机构范围。实行按床日付费的医疗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和各级综合医院内设精神病科室。
三是确定了按床日付费医保支付标准。根据系统导出的全市各精神病医院住院病人2018-2020年三年住院病人的医保每日支出水平和省医疗保障局批复精神,合理确定了我市按床日付费支付标准为:
四是着力减轻参保人员住院负担。规定参保人员患精神病住院期间,针对精神病治疗发生的自费费用不应超过总费用的5%,防止医院将不合理费用转嫁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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