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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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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文件要求,对全市医疗保障领域信息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平台建设和组织保障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二、主要内容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分为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提升公众参与实效、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平台建设和工作保障4个方面,共提出13项具体任务。

(一)要求规范政务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

(二)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内容,持续细化深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根据工作职责,公开医疗保障领域政策法规、总体规划、药品目录、基金监管执法信息,以及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

(三)要求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质效和规范化水平。

(四)要求做好政策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应解读尽解读。

(五)要求创新解读方式,多元解读方式占比60%以上,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六)要求注重政民互动,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密切关注舆情舆论,畅通公众提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的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七)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重要决策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八)要求动态更新政务公开目录,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九)要求探索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应用,加强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赣服通”APP等平台联动。

(十)要求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秘书科牵头推进,业务科室协调共进。

(十一)要求建强政务公开平台,丰富公开信息,增强检索查询互动等功能。

(十二)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与政务公开培训。

(十三)要求强化工作监督和问题改进,对内做好监督检查,促进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对外做好改进优化,根据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整改落实。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刘菁     联系方式:0795-3219360

相关文件: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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