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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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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意见》的出台,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工作,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专题研究医保工作,提出多项医保事业发展要求。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未来十年医保改革的顶层设计;2021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了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主要目标以及涉及“参保覆盖、基金安全、保障程度、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等五大类十五项具体指标。这些文件的出台,对医保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意见》的起草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意见》的出台,是全面策应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的需要。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省委、省政府关心、关注医保事业,省领导多次对省医保局呈送的全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报告作了批示,并明确要求针对我省医保基金运行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三)《意见》的出台,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需要。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管好、用好。当前,我省医保基金在收支的均衡性、使用的精准性、结构的合理性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引发相关风险,必须采取措施防控风险,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省医保基金收入增长有限性与支出无限性矛盾、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定点医疗机构管控不严、群众就医习惯不佳、医保基金内部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在《意见》中围绕基金收、支、管理、保障等四个方向补短板、强弱项,简洁明了地提出“着力促进基金增收”“有效推动基金节流”“全面优化基金管理”“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内容。

(二)坚持对标对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关于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先进经验,确保举措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契合医保实际、更反映人民意愿。

(三)坚持部门联动。针对每项工作任务,均明确了责任部门,特别是压实属地政府职责,确保《意见》提出的相关举措能够落到实处。同时,以此次《意见》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全力形成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两个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25年的定性目标和定量指标。

(二)具体任务

围绕基金增收、基金节流、基金管理、省级统筹、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九项具体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部门:

1.着力促进基金增收。一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二是全面提升参保质量;三是加快推进征缴模式改革;四是积极拓宽收入来源。

2.有效推动基金节流。一是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政策;二是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三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四是优化医保支付机制;五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全面优化基金管理。一是优化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二是优化基金风险预警;三是优化基金监管。

4.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一是统一基本医保制度;二是统一医保经办服务;三是统一医保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快谋划省级调剂金制度。

5.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督查考核;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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