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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关于增加部分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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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克罗恩病、肝豆状核变性均是不能治愈的慢性罕见病,且治疗费用较高,近年来,我省、我市不断有参保人员表达将以上两种疾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诉求。慢性萎缩性胃炎为慢性胃炎的一种,病情较非萎缩性胃炎严重,在医学界有“癌前病变”之称,使用中医药治疗效果较好。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提升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经过相关数据测算并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我们决定新增克罗恩病等三个病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II类病种范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9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确定了新增慢性病病种的名称、证明材料、认定依据以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病种名称

证明材料

认定依据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职工

居民

克罗恩病

(1)肠镜检查或/CT、X线报告提示克罗恩病;(2)病理结果(内镜活检或手术标本)提示克罗恩病。

认定依据1:疾病证明、(1);认定依据2:疾病证明,(2)。

9000

7500

肝豆状核变性

(1)具有锥体外系症状、K-F环阳性、血清CP低于正常下限、加上24小时尿铜>100μg;(2)具有肝病症状,K-F环阳性、血清CP低于正常下限、加上24小时尿铜>100μg;(3)基因诊断阳性。

认定依据1:疾病证明、(1)(2)中任意一项; 认定依据2:疾病证明、(3)。

24000

20000

慢性萎缩性胃炎

(1)胃镜检查有胃粘膜萎缩表现;(2)病理提示有胃粘膜萎缩或伴有肠上皮化生。

认定依据1:疾病证明、(1);                   认定依据2:疾病证明、(2)。

6000

4000

新增慢性病与其他慢性病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一致,即:年度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治疗该慢性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执行住院报销比例。

四、生效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生效。


解读人: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胡攀华

联系方式:0795-321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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