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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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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宜春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于2022120日前在宜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zj.yichu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7楼,电话:0795-3219360,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深化信息公开。2021年,局官网公开信息395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43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112条,其中工作动态185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条、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4期。2021年共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文件与解读材料均同步发布。对包含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涉民生政策文件以图文、h5等形式开展解读6次。召开、参加新闻发布会3场,组织医保政策进社区现场解读2次,在线访谈1次,积极回应公众关切。2021年市医保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信息,一年来,没有因政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的案件发生。

(二)优化平台建设。一是建优阵地。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作为政务公开主阵地,规范化设置“五公开+重点领域”栏目,围绕机构概况、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人事信息、预决算公开、医疗救助、医保监管等事项,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拓宽渠道。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的平台作用,微信公众号集成赣服通医保账户查询、异地医疗机构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常用快捷服务入口,与《江西日报》、江西三套、《宜春日报》等党报党媒合作宣传医保政策,增加信息公开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强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分解到人到岗,明确标准、时限、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党组书记、局长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高度重视。二是强制度。制定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建立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监督管理、回应关切等全链条式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完善局信息公开审批表,规范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实行三审三校制,明确“三审”责任主体,健全重大舆情和重要事项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科室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的形式手段有待丰富,运用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较少。三是信息公开深度有待提升,部分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够贴近群众。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检查督促等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以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反应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人员教育培训。为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进一步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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