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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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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医保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深化医保政策解读,推进政民互动、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局官网公布信息448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46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15条。主要领导参加在线访谈,专题介绍医保惠民政策实效,回应网友提问。举办“医保开放日”活动2期,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现场解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全面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信息开展审查研判,严格按法定时限答复,依法保障公众合理需求。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主动公开。全年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件0件。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宜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发布时效、“三审三校”等规定。规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落实工作人员、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机制,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发布信息责任到岗到人,原创发布信息公开标注审核人,转载发布信息注明信息来源,政策解读载明解读人、联系电话。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政府网站、12345政府服务热线、医保经办中心服务大厅、两定机构、合作银行网点及村镇医保代办点等平台,及时公开权威政策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服务功能。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改造,门户网站页面升级,支持适老化、无障碍浏览。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

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制定《2023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高效态势。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对错敏信息、不良链接等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贯彻上级部署,推进医保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医保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仍有拓展空间,上级政策跟进公开不够、“五公开+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程度不平衡,政务公开工作内部培训交流不够紧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宣传、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

一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发布政策法规、部门预决算和基金监管、医疗救助等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发布效率。

二是强化机制执行,提高公开质量。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三审三校等制度,加大对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力度,强化内容审核,做到表述规范、数据真实、内容权威。严格核查主体内容是否符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杜绝病句和错漏别字,对存疑内容加强核实,确保表述完整、规范。

三是加强培训交流,提升工作成效。加大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沟通,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认真听取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反馈意见建议,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市政府办公室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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