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宜春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保健干部、建老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公务员等特殊群体单独统筹基金的筹集、给付和管理;编制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负责对市直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调剂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数据管理与软硬件的维护和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工作,市直职工大病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好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编制人数22人,全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7人,退休人员6人。 下设秘书科、综合业务科、信息统计科、待遇审核科、基金财务科、定点管理和招采服务科六个科室。
第二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63.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28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3.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8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和退休致预算减少。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万元,原因是保健干部医疗经费无上年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63.8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8.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5.3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5 万元,资本性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155.7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3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1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5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4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4.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5.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万元,资本性支出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63.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81.9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卫生健康支出40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308.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5.3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5 万元,资本性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155.7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1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5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22.85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4.39 万元,减少 16.12 %,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相应经费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采购总额 5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个,涉及资金 155.74万元,进行了2020年度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173万元。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
我部门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建立了一级项目库,目前我单位使用的一级项目是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该一级项目下的二级项目均为我单位开展的经办服务项目,说明如下:
1.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二级项目
(1) 项目概述
确保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正常运转,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得到切实有效监管,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合理使用。
(2) 立项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2号)
(3) 实施主体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4) 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加强制度保障,配备工作人员,完成当年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筹资、经办和管理工作。
(5) 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 年度预算安排 4万元
(7) 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详见附表)
2.社保激励经费二级项目
(详见附表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7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近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接待费7.76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响应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类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