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22号)的要求,我局按程序拟对我市531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其中上调价格470项,下调价格61项(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公示项目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刘振华 联系电话:0795-3219305
邮 箱:ycsyyjc@163.com
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7楼730室
附件:1. 宜春市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减项目表(61项)
2. 宜春市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项目表(470项)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