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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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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发〔2019〕39号)、《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4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发〔2008〕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4月25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邮箱:ycdybz@163.com

通讯地址:宜春市行政中心宜阳大厦中座731室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邮编:336000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14月9日      


文件链接: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背景介绍:《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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