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1369号)精神,公立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床位费列入《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2019年,根据《宜春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整合到市医疗保障局,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的管理,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征求省医保局相关处室和部分医疗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特需病房床位费管理的通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特需病房床位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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